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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 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费管理,明确会费收支规则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协会章程相关规定,结合协会公益志愿服务属性与实际运营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全体个人会员,会费管理遵循依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、公益优先、非营利性原则,全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监事会及社会各界监督。
第三条 协会经费核心来源为社会爱心捐赠、公益项目资助、政府购买服务、合法专项奖励及其他非营利性收入,不以收取会员会费作为经费来源。
第二章 会费标准
第四条 协会不向任何个人会员收取会员费、注册费、报名费、年审费等各类名义的会费及相关费用,会员入会、参与协会志愿服务、享有会员权利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。
第五条 协会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缴纳费用、摊派费用、以缴费作为会员准入或服务前提等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会员自愿参与、无偿奉献的公益初心。
第三章 会费管理与经费使用
第六条 因协会不收取会员会费,不设立会费收缴、减免、退费相关流程,会员无需履行会费缴纳义务,不影响会员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项合法权利。
第七条 协会运营经费、公益项目资金、日常管理费用等全部支出,严格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,专款专用、规范审批,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志愿服务业务范围及协会规范化运营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、不得用于非公益性支出。
第八条 协会经费收支、财务状况定期向理事会、监事会汇报,按规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,并通过协会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开,接受全体会员、捐赠人及主管部门监督。
第四章 监督管理
第九条 协会监事会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、经费收支合规性进行全程监督,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。
第十条 本办法修订、终止,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,报党建领导机关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生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,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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